销售动漫贴成被告 侵犯著作权被叫停 铁西法院受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 |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李雪 通讯员 李晓龙)近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动漫贴纸”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萌鸡小队》是广东某动漫文化公司(简称“动漫公司”)推出的一部学龄前电视动画片,主角是活泼又可爱的四只萌鸡宝宝,受到小朋友们的喜爱,动漫形象经电视动画播出,产生一定公众影响力、消费吸引力,该公司对动漫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近日,该动漫公司发现梨树县某精品店在销售其公司创作的动漫形象贴纸,侵犯了其著作权,故向铁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5000元。
“我只是从市场进货,这一个动漫贴纸只赚两毛钱,我要是知道侵犯知识产权的话,我也不能卖呀!”“我只是做个小本生意,从没想过触犯法律,也没想过损害他人利益,我真的拿不出这么多的赔偿金。”店主在法庭上哭诉道。
法庭认为,被告的确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也因此获利。但其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侵犯他人利益的意识,而是缺乏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了解。
经过法庭调解,原告对被告的行为予以谅解,被告承诺不再销售相关商品。
法官表示,商家在进货时,要保留由供货方签字(盖章)信息完备的进货凭证、付款凭证等依据,还要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拒绝销售“三无”产品、明显背离市场价格的产品等侵权产品,自觉遵守法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