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风帆劲 ——市人大常委会抓党建促进立法工作纪实 |
全媒体记者 刘莉
编者按
为引领带动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担当作为、争先晋位,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四平中走前头、作表率、立新功,市直机关工委自2022年开始在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奋斗‘十四五’ 建功新时代”主题实践活动。截至2022年末,有80个机关党组织申报135个建功项目,最终评选出市直机关“奋斗‘十四五’ 建功新时代”主题实践活动“突出业绩项目”20个,并予以通报表彰。为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高质量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和主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现将对部分优秀项目进行报道。
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带领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奋斗‘十四五’ 建功新时代”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立法规划,积极推动党建与立法工作相融合,为高质量开展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立法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在立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引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立法重点任务创先争优,在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四平建设中站排头、争一流。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处理党建和立法工作关系,坚持围绕党建开展立法、以党建活动促进立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立法,通过开展“机关建设年”、党章党规和立法知识学习培训等活动,并将党建和立法工作紧密融合,抓党建激发组织活力、激扬党员动力、激活工作合力,实现党建工作与立法工作融合发展,推动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采取提前介入方式,主动与市政府有关起草部门对接,督促指导帮助做好法规起草工作,分别就《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等4部年度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推进立法任务落实。按照《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及时对一审后的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修改稿进行逐字逐条研究论证后,及时提交法制委会议集中审议,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反馈意见后,再次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完善,为第二次审议奠定坚实基础。
立法过程中坚持广开言路、集智聚力,在每一部法规制定过程中,广泛、深入、扎实开展调研,察实情、体民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梳理出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逐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在立法前充分调研基础上,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征求社会意见、建议,组织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确保立法科学、民主、务实、管用。还通过集中审议,民主决策,提高审议质效。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提质增效,突出小切口立法,切小法规题目,切准法规特色,切细管理内容,切实管理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加快立法进度。突出务实管用,坚持立法为民、为民立法理念,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原则,围绕法规调整领域、调整事项,把握立权与立责、合法与管用关系,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法规公布实施后可执行、便操作、真管用。遵守技术规范,在修改中坚持聚焦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技术性,确保审议通过后的法规草案结构设计合理、逻辑结构清晰、规范事项精准、文字表述简洁。
立法项目见成果出实效
去年共制定法规4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市法规体系。其中,《四平市市区供热条例》将居民用户最低温度标准由18度提高到20度,在全省尚属首例,充分体现了党委和政府的为民情怀,激发了热经营企业的责任担当;《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提供了有力遵循;《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为巩固我市国家级爱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更好适应国家级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的现实需要,谱写我市爱国卫生运动新篇章提供了制度支撑。《四平市农田水网条例》共10条,突出小切口、突出立法为民、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立法情况得到市委书记郭灵计的充分肯定,并作出专门批示。以“五化”方式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先后被省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约稿采用;《坚持“小切口”立法加快推进法治四平建设》被《四平信息》约稿采用,《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四平日报》、四平广播电视台先后10余次宣传报道立法工作情况。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审全覆盖和市、县两级人大法制(工)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备审工作全覆盖。今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创造性的探索开展协同立法,目前正在与长春、辽源、铁岭、通辽四市围绕辽河流域协同保护开展立法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将在党建引领的道路上行稳致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加快法治四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