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长治河”推动河湖管理全面提能增效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崔圣驰 通讯员 陈晖)为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我市在2018年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的基础上,今年又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联动护河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多部门协调联动与监督制约,形成护河合力,推动河湖管理全面提能增效。
2018年,我市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联动护河机制,落实各级河湖警长125名。四年来,各级河湖长与河湖警长密切配合,在河湖治理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处理涉河湖违法刑事案件90起,打击非法采砂案件5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9起、污染环境案件4起,采取强制措施156人,处理涉河湖违法行政案件30起,行政拘留35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今年以来,我市不断优化河湖生态功能,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在河湖管护机制上深化创新、寻求突破,构建了“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联动机制,在市河长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四长”联动护河机制进入正常运转状态。截至目前,已经开展联合巡河行动3次,分别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梨树县、双辽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大棚、坑塘养殖、阻水林木等6个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取得很好的效果。
目前,我市及各县(市)区均建立了“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河长办也将密切配合,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清四乱”暗访检查,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碧水保卫战,谱写生态文明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