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


两面锦旗映照执法为民初心
——双辽市人民法院快调快结民生案记事

《四平日报》(2022年11月23日) 06版

全媒体记者 高鸿 本报通讯员 刘晴

一片赤诚践使命,两面锦旗映初心!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鼓励;感激之语,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办实事、解民忧的感激和期许。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一天收到两面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着一个司法为民的感人故事,都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缩影。

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

问题企业负法律责任

崔某、李某曾于2021年5月9日购买锦州某水泥公司生产的2吨水泥,用于其2人承包的双辽市某检车线车库修建工程。因购买的水泥质量不合格,造成修建车库的房盖坍塌,给2人造成6万余元经济损失,2人将锦州某水泥公司诉讼到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该公司称,其生产的水泥质量合格,并拒绝赔偿。

双辽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陈星宇仔细研读卷宗材料,通过开庭审理,比对崔某、李某购买水泥的外包装,并询问锦州某水泥公司其外包装的相关情况,认定涉案水泥应系锦州某水泥公司生产。结合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水泥物理性能试验报告,认定涉案水泥质量不符合水泥规定标准。

双辽法院最终判决,锦州某水泥公司赔偿崔某、李某相关合理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

崔某、李某为感谢双辽法院法官的公正执法,特制作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大红锦旗送到法官陈星宇手中。陈星宇表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问题企业付出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法院应尽的职责。”

特邀调解+司法确认

多年借贷纠纷圆满解决

孟某因经营周转需要资金,先后从齐某处借款80余万元,至今未还。因多次索要借款未果,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今年10月19日,齐某将孟某诉至双辽法院。

双辽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孟某,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将该案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孟某同意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该诉前调解法官释法明理中称,委派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双辽法院编立“诉前调确”文号出具裁定书,效力同“民特”案号,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诉前调确裁定书内容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特邀调解+司法确认,不仅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还用最快的时间保护了申请人最大的合法权益。

齐某多年的纠纷一朝迎刃而解,怀着感激之情,将印有“依法为民做主 调解为民解忧”的大红锦旗送到诉前调解法官的手里表达谢意。

双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的“速度”和“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