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脚步汇集民意 用真情化解纠纷 ——梨树县孤家子镇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记事 |
全媒体记者 李雪 通讯员 牛敬良
“法官们判案一心一意为我们老百姓考虑,为你们点赞。”“谢谢,真的谢谢你们。”这一句句赞美之言、一声声发自肺腑的感谢都来自梨树县孤家子人民法庭辖区的群众。
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多年来,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人民法庭两支法律服务团队,用脚步汇集社情民意,用真情化解矛盾纠纷,用汗水捍卫法律尊严。在2022年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上,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创新便民利民举措 完善司法惠民工作
作为梨树县人民法院的六个基层人民法庭之一,孤家子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创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多元解纷机制的示范保障作用日益凸显,被辖区百姓亲切地称为“黑土地上的护卫者”。
2020年夏天,梨树县小宽镇的潘某冒雨来到孤家子法庭,倾诉了他被5个儿子抛弃,无法生活的情况。庭长孙海鑫接待老人后,马上赶到老人所在的村子,查看了老人居住的即将倒塌的土坯房,走访了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孙海鑫连夜在土坯房里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面对这样一起涉及亲情的案件,孙海鑫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对潘大爷的5个儿子进行教育开导。经过耐心教育,潘大爷的儿子和儿媳们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老人的晚年生活协商进行了妥善安排。“孙海鑫庭长判的公平公正,是孤家子法庭给了我生活的希望。”潘大爷喜极而泣地说。而孙海鑫临走时,已是深夜。
孤家子人民法庭充分把握案件数量多、纠纷种类多、涉及领域广的涉农案件特点,在“调解优先”原则基础上,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工作,努力让辖区群众在每一次庭审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孤家子法庭案件近三年来服判息诉率99.99%,2021年更是创造了“零”发改案件的历史最佳成绩。
建立“百姓说事点” 解决百姓烦心事
孤家子人民法庭是农村法庭,涉及的大多是看似鸡毛蒜皮的小纠纷,但小纠纷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好,就容易酿成大祸端。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孤家子法庭联合司法部门在沈洋镇、小宽镇、小城子镇分别建立了“百姓说事点”,进村开展法律服务,让百姓通过“唠家常”的形式,把矛盾纠纷、百姓诉求等社情民意在“说事点”反映出来,实现了“矛盾有地说、随时找人唠、琐事化终了”。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逐一解答,防止矛盾升级,让纠纷在不经意间化解。
村民王某妻子来到孤家子人民法庭要求离婚,法庭经过深入了解得知,离婚原因是王某因一场意外,经济陷入困难,生活压力大,经常与妻子闹矛盾,妻子一怒之下才来到法庭要求离婚。
庭长孙海鑫通过沟通得知,夫妻双方感情基础很好,已有两个孩子,只是面对经济压力不能理性对待。于是,他对症下药,用“家有一心、黄土变金”的道理启发他们,反复作夫妻双方的调解工作,鼓励他们勤劳致富。双方都被孙海鑫的耐心和诚心所打动,最终和好如初,并着手做起了养殖生意。如今,三年过去了,夫妻俩告别了老房子,住上了敞亮的新房,两个孩子也都已上学,一家人其乐融融,很幸福。
孤家子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些家长里短、邻里纠纷,为民司法不能只体现在法庭内,还应该延伸到法庭外。两支法律服务团队主动转变工作思路,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用心用情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让双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中化解纷争、消除隔阂,做到案结事了。
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孤家子人民法庭充分发挥5个辖区的网格作用,通过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等基础网格,构建起司法服务的“主体骨架”。张贴悬挂了40块法官进网格公示板,主动亮出法官身份,晒出联系号码,为辖区群众提供24小时法律服务。上门宣讲了18场法律知识普及课,针对百姓关心的农资购销、农业生产、土地租赁等热点问题答疑解惑。就地化解了辖区群众的177件矛盾纠纷,网格法官延伸“民情触角”,及时了解村居矛盾纠纷,联合乡镇网格长、网格员提前介入调处,竭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孤家子人民法庭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主动上门提供诉讼服务,深入巡回审判点解决矛盾纠纷,让老百姓不出村、不出门就能一站式、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受理案件量也迎来了新的拐点,从2019年的743件,下降到2021年的660件,受案量同比下降12.5%,无一错案、无一上访。2021年采用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案件193件,占到审理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打通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
为有效保护黑土地,防止黑土地被破坏,孤家子人民法庭还在全县率先设立了“黑土地保护服务点”,会同辖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黑土地保护,全面落实梨树法院出台的18项黑土地保护举措,快立、快审、快结黑土地案件。
丹心映初心,忠诚筑天平。孤家子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连续3次被评为“四平市优秀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