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规范地下水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力推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二、在我市市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取用地下水的,立即停止非法取水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封填地下水取水工程及设施,并改接市政公共供水。
三、在我市市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取用地下水的,立即停止非法取水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逾期未补或申请未被批准的,须自行拆除、封填地下水取水工程及设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平市水利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