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中院法官现场调解一起物业纠纷案 |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李雪 通讯员 费季为)“法官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倾听业主的意见,不用开庭就解决了矛盾,我很满意,马上就缴纳相关费用。”近日,经四平中院法官现场调解,物业管理公司诉业主陈女士拖欠物业费上诉案得到妥善解决。
陈女士在我市某小区拥有4套门市房,自2019年5月以来一直拖欠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商网物业收费价格,被告已经签字同意,以收费价格过高拒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不成立。判决陈女士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陈女士向四平中院提出上诉。
四平中院民三庭法官在审理众多物业纠纷过程中,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分则两害,合则两利,和睦相处,才能双赢。他们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量协商解决,避免“伤和气”。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物业服务质量和价格再次发生争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决定单独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两轮单独调解,物业和业主互谅互让,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以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物业纠纷并不是最佳选择。做出判决很容易,但容易产生对立情绪,低头不见抬头见,免不了尴尬,影响安居乐业与和谐社区建设,也不利于物业日常工作开展,会影响物业服务质量,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庭长贺庆华向双方说。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物业做了很多工作,但在细节上还需加强规范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与业主进行沟通,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共同营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