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关于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12号)要求,四平市人民政府现决定将“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更名为“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设社会保险、公安车管、公安出入境、住房公积金、退役军人服务、不动产登记、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九个分中心。
特此公告。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