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出地方特色 坚持精准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眸 |
通讯员 韩佳桐
自2015年享有地方立法权、开展立法工作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民立法宗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小切口”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效,先后制定并公布实施法规17部,有效发挥了立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科学立项,切小法规题目。建立健全法规立项机制、立项标准、立项程序和法规项目储存库,本着“一事一法”原则,围绕四平振兴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经过广泛征集、科学论证、认真筛选,综合考量立法项目建议的内容、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成熟度、预期效果等因素,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确保法规项目选得准、立得精。如城乡规划监察、小广告发布、黑土地保护、物业管理监督、机动车停车、城市挖掘等法规,都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某一领域或特定事项,既符合地方立法权限规定和实际需要,又具有较强针对性。
精准制定,突出法规特色。坚守“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底线,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法规体例结构、调整事项、规范内容、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精准设计、精细打磨。在法规体例结构上不搞大篇幅,不局限于形式束缚,需要几条就立几条,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不分章,共十二条,聚焦小广告“发布”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在调整事项上突出问题导向,敢于在矛盾焦点上“划杠杠”,《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针对违法建筑拆除矛盾突出问题对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和具体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在规范内容上不搞大而全、宽而广,《四平市城市环境卫生条例》将有关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规定在一起,减少了法规条数,利于执法机关贯彻执行;在管理措施上突出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明晰相关主体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条例》,有针对性地规定了黑土地保护方式、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依法履行法规审议职责,拓展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效,共召开法制委全体会议47次、常委会会议34次。审议中着力把握立权与立责、合法与管用的关系,紧紧围绕法规草案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针对性、可行性等进行审议和讨论,注重把握好各方利益诉求,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法制化,确保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优化方法,缜密规范操作。采取“五化”工作法推进立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清单化”管理。 明确任务清单,把每项工作具体化、明确化,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明确权责清单,从立法项目建议征集、调研、论证、立项到组织起草、审议、报批、公布、实施等均形成明晰责任链条,做到工作任务、工作环节、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五明确”。二是“图表化”推进。制定《立法流程图》,从法规立项、起草、提请、审议、报批、实施、备案等7个方面明确操作流程,做到照图操作、依图推进、按图督办。三是“手册化”操作。编制《地方立法实务工作手册》,切实发挥手册“工具书”作用,做到一册在手,随学随用。四是“模板化”运行。制定《地方立法技术规范》,针对地方性法规的结构安排、内容构成、语言表述以及相关立法文件的制作等进行全面细致规定,统一工作标准。五是“机制化”落实。出台立法听证办法、立法咨询办法等多项制度,健全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完善立法审议机制;坚持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委室专门抓,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坚持立法工作与宣传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动,统筹安排、互相促进,把立法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的过程。
跟踪问效,监督法规实施。坚持法规宣传与监督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采取召开法规实施工作推进会和落实会、在人大、政府网站和当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印发法规单行本及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出台法规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对《四平市城市绿化条例》等10余部法规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法规宣传、执法检查等多措并举,有效打通法规执行“最后一公里”,促进了法规落地生根。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监督职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共审查市政府报备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7件,审查公民提出市政府规章审查建议1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法规17件,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