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事故纠纷案 法官调解获点赞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高鸿 通讯员 刘晴)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通过运用远程视频庭审调解一起历时七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三次起诉两次执行均在法官调解中一次性化解,获得当事人的点赞。
2007年,于某、白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事故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15年、2018年,白某更换假肢后两次将于某诉至法院,要求于某支付更换假肢费用及其相关费用的一半,后因被告拒不给付2次走上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于某未履行全部义务,只给付小部分费用。
2021年,白某在某公司继续更换假肢,花费4.5万元,住院38天,该假肢使用寿命约为3年,假肢维修费每年约为假肢总额的10%。出院后,要求于某支付相关费用被拒绝。2022年1月,白某诉至法院,因原被告被认定为同等责任,要求于某赔偿假肢费及相关费用共计10万余元的一半5万余元。
办案法官曲娟娟在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白某每次更换假肢都会起诉被告,考虑到再继续起诉下去会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于是反复做双方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于某一次性赔付白某8万元以及前两次剩余执行款2万元共计10万元。白某放弃对于某关于白某腿部所有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及更换假肢产生的各项费用。当天,白某领取到了于某的10万元赔偿款。
双辽市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公仆本色,倾心化解民事纠纷,为当事人解困,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