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业和市场监管两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加大禁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力度 全媒体记者 高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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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展开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及其制品管控,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全力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防控力度
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关于禁限售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有关事宜的函》《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等要求,积极采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外巡护和监测等多项措施。
加大巡护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清山清套清网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持续加大保护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在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农作物种植区等集群活动区的巡护强度,充分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作用,适时开展护飞行动。
全力做好冬季候鸟保护,加强动态监测,严格执法监管,规范收容救护;提倡文明观鸟,管控“诱拍”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盗猎和非法交易,依法查处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和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行为。
加强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市场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市区餐饮单位及周边农家乐等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确保原料可追溯。
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查到底,依法从重处罚。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督促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将持续至2023年6月30日。
在全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日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出动近10名执法人员,先后对铁东区鑫北三农贸市场、溢香阁饺子城、南三花鸟鱼市场、农家笨鸡店、小河西鸿利饭店、起飞农家院、马肉农家菜粗粮馆,铁西区壹晟雅歌酒店、宴宾酒楼等10余家大型餐饮单位、花鸟鱼市场、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及其周边农家乐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对涉及水产品和野生动物的摊床、门市房、饭店、加工作坊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水产品来源以及菜谱名录、冷冻冷藏食材、库房食材中是否有涉及“野味”动物。整个检查,未发现非法采购经营、非法交易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渔获物等情况。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被检查对象宣传相关文件通知和法律法规,并在被检查场所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吉林省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宣传资料,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呼吁广大市民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负责人表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美丽吉林、生态吉林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市林业局积极响应省委市委关于生态强省、生态强市要求,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狩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清除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助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将持续对市区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和加工食用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