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


天然气使用“七个不准”

《四平日报》(2021年11月3日) 04版

不准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不准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不准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不准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不准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不准盗用燃气。

不准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