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砥砺奋进 继往开来 ——改革开放40年来的保密工作 |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叶剑英、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做好保密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党中央连续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着重抓好要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1976年至1987年的保密工作,在思想观念、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等方面经历了拨乱反正、恢复整顿、不断改革和较快发展的过程。1978年7月,恢复建立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务院。从1980年到1983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或转发了一系列关于保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经济、科技、外贸、军工、边防口岸、涉外工作等多个领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初步实现了改革开放初期重点行业领域保密工作有章可循。1986年9月,中央保密委员会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会议,提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保密工作”。1988年、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先后颁布,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改革开放新时期,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就加强保密工作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1997年8月,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高度概括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保密工作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新时期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务,指明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发展方向。2010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标志着我们在依法治密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关键一步,从此保密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自2014年以来,围绕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相继出台《保密法实施条例》《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等保密法规、部门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密标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作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新决策、新部署,提出坚持党管保密、加强依法治密、加大创新力度、做好综合防范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明确了新时代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在保密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