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

第二编
四平党组织在抗日战争时期
(1931年9月—1945年8月)

《四平日报》(2021年10月21日) 06版

党史

1943年,李福一家三口从江东返回故乡,先落脚在磐石县大旺乡前倒木沟屯,后在伊通县地局子倒木沟定居,又被人告发。此时,因李福重病在身没法逃走,只好托他人通融,将开荒的一垧二亩地,连同没有收获的庄稼交给举报人,事情才得以平息。

1945年日本投降,李福夫妻结束了10年之久的担惊受怕的逃难生活。在这漫长的岁月里,李福夫妻视烈士遗孤胜过亲生,三口之家相依为命,患难与共。他们把父情母爱,全部献给了革命者的后代。

1963年,为烈士遗孤含辛茹苦,操劳半生的李福夫妻双双病逝。1983年,伊通县政协帮助李殿春在黑龙江省五常县找到了他的生父,即当年的磐石游击队指导员李克隆。

47载父子重聚首,李克隆深深感激李福夫妻为他抚养了后代[ 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史办公室编著:《中国共产党伊通历史》第一卷,第65—69页]。

六、伊通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

伪新京(长春)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得到营城子伪军遭到袭击的消息,命令伊通警察署、营城子警察署限期破获,此时正是日伪政权残暴推行“集团部落”时期。由于抗日武装的发展壮大,使日本殖民统治者认识到,光靠军事“讨伐”,不可能消灭抗日武装力量,军事“讨伐”只是一种“治标”的办法,同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治本”的政策和措施。强行“集团部落”,制造无人区,是日本殖民统治者推行“治本”政策中最残暴毒辣的政策。“集团部落”政策,即日本殖民统治者指派军警用烧房、杀人等残暴手段,强迫分散居住在抗日武装活动地区的各族民众,离开住地迁往日伪当局指定的地点,集中居住,组成由伪军警严密控制、实行法西斯统治的“集团部落”(即大村落),而原住地则被划为禁止民众居住的“无人区”,以此来切断抗日武装与广大民众的血肉联系,断绝抗日武装的经济来源,使其丧失存在的物资基础,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这些无人区,严禁修筑房屋,绝对禁止居住;因耕种土地或其他劳作需要通过或进入“无人区”时,则必须向警察署申请并取得许可。另一方面,把被驱赶的民众集中到日伪指定的“集团部落”严加控制起来,在部落周围建有围墙,挖有水沟,或拉上铁丝网,部落四周设有炮台或炮楼,部落内驻有日军、伪军(自卫团)或伪警察。

12岁以上居民都要发居民证,外出居民还须持有警察机构签发的通行许可证和携带物品许可证,出入大门必须持证接受军警的盘查。部落居民出入耕种,限制在部落周围4公里之内,而且必须当日返回,不准携带超过个人食用的粮食、食品和食盐。有些部落还不准种植可直接食用的土豆、玉米和豆类作物,秋收时还要检查地亩和粮食,防止居民留下粮食供给抗日部队。部落内实行保甲连坐制度,一人犯事,十家受株连。对违反规定者则以“通匪”论处,轻者遭毒打、监禁,重者处死。日伪当局通过上述办法,严格控制与监视民众的言行,防止民众为抗日武装提供物资、情报,严禁建立秘密反日群众团体。由于划定无人区,使一些靠入山做木业、砍柴、采山菜、采药材、打猎谋生的民众失去了维持生活的条件,陷入了十分困苦的境地。进入“集团部落”的民众,就如同进入了法西斯集中营,丧失了一切民主权利和自由,部落居民白天不得远离部落,晚上还要受到警察特务的监视和威胁,夜间不准插门、点灯,不准三五人在一起走路、谈话。警察特务们经常以检查户口等名义闯进民宅,欺压民众,奸污妇女,无恶不作。居民们除受警察特务的迫害外,还要受到种种的奴役和剥削,生活十分困苦,衣食住行毫无保障,常常陷入饥寒交迫,疾病缠身的境地。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