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


2021年双辽市委培生补充安置公告

《四平日报》(2021年9月15日) 02版

为解决双辽籍委培生信访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参加第一次报名考试的双辽籍委培生进行确认身份补充安置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安置范围

此次补充安置委培生的范围是指: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参加第一次报名考试的1998年至2001年毕业的双辽籍委培生。认定标准原则上必须四证俱全,即:身份证、毕业证书、委培协议、报到通知书。不能提供委培协议的,报到通知书能够体现委培生身份的可视为符合认定条件。不能提供委培生身份的人员,不在此次安置范围之内。

二、岗位方向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辅助工作岗位。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条件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免收考生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至9月24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名期间考生须本人到报名现场报名。(温馨提示: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委培协议、报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免冠2寸红底照片3张、《2021年双辽市委培生补充安置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需打印,签名处须本人手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3、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原则,如不报名或未按期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成绩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市委培生补充安置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名考试的人员统一政审、体检,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安置人选资格,体检费用个人承担。

六、公示

1、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安置人员名单,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其拟安置人选资格。

2、笔试、体检、政审,有一项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七、安置及福利待遇

1、安置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分配工作岗位,被安置人员必须服从安置;

2、此次安置的委培生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3、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200元;

4、按照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5、被安置人员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凡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协商,由第三方取消其岗位,解除合同。

九、信息发布及报名咨询

本次考试公告和信息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0434-7229165

0434-7222713

附件:《2021年双辽市委培生补充安置考试报名表》

双辽市委培生补充安置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